ORS适用于轻、中度脱水而无严重呕吐者。服用时将一袋ORS溶于1000ml温开水,小剂量包装(剂量减半)按说明溶于500ml水,临床常常加水75ml,配成1/2张溶液使用。在24小时内根据患儿脱水情况服用,超过24小时应弃去。累积损失量按轻度脱水50ml/kg,中度脱水80~lOOml/kg喂服,于4~6小时喂完;继续损失量根据排便次数和量而定。一般每1~2分钟喂5ml(约1小勺),稍大的患儿可以用杯子少量多次饮用。若呕吐,可停10分钟再喂,每2~3分钟喂5ml。
在使用口服补液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(1)不要服用高浓度的ORS,且服用ORS液期间应让患儿照常饮水,防止出现高钠血症。
(2)脱水纠正后,应立即停服ORS。
(3)新生儿,心、肾功能不全,腹胀明显的患儿,不能口服ORS。
(4)腹泻严重,少尿或6小时以上无尿的患儿,应立即去医院就诊。
(5)患儿眼睑出现水肿,应停止服用ORS,改服白开水。
(6)对频繁呕吐、脱水较重的患儿,须静脉补液。
(7)营养不良伴腹泻的患儿,不宜口服ORS来纠正脱水。
(8)高钠血症的患儿,禁止服用ORS。
(9)腹泻的患儿需在医生允许下,才能口服ORS。